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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科技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评比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09 12:21   点击量:31603
石家庄市企业科技人员“讲理想、比贡献”(以下简称“讲、比”)竞赛活动,对我市企业改革发展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为鼓励更多企业科技人员参加“讲、比”竞赛活动,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申报评比办法
1、“讲、比”竞赛活动设立优秀项目奖、先进集体奖、科技标兵奖和优秀组织者奖。凡成立企业科协并参加“讲、比”竞赛活动的企业和企业内部及其他单位,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比。凡参加“讲、比”竞赛活动的企业科技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企业其他员工均可参加科技标兵的评比。凡组织本企业科技人员开展“讲、比”竞赛活动的企业科协负责人均可参加优秀组织者的评比。
2、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考核评选及先进集体、科技标兵、优秀组织者的评审。评委会由市科协、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3、申报评审程序
评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
(1)、县(市)区成立科协的厂矿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直属大厂可直接向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各县(市)区要成立“讲、比”竞赛活动相关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委会对本地区所上报的优秀项目、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进行初评,并按照分配的指标向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直属大厂科协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的“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厂“讲、比”活动的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按照分配指标直接向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市“讲、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讲、比”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并将终评意见报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要求对未成立科协组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讲、比”竞赛活动的评选对没有成立“讲、比”活动相关机构的县(市)区和直属大厂,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讲、比”活动的评选;所申报的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必须是本年度上报给市“讲、比”活动立项项目的参与集体和个人,否则不予评审。
二、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企业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讲、比”竞赛活动,对“讲、比”竞赛活动有制度、有布置、有检查。企业科协的工作能正常有序进行开展且通过“讲、比”竞赛活动发挥了应有作用;
3、对“讲、比”竞赛活动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管理办法,有专人负责,有参赛计划,有管理措施,有反映竞赛活动情况和工作实绩的资料,有80%以上的科技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4、“讲、比”竞赛活动突出了技术创新的主题,能针对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技术论证、决策咨询、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技术储备,使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市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5、企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深厚,企业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有充分施展才能和抱负的环境与究竟。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
2 、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
3、在竞赛活动中完成了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为企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4、能充分体现奉献精神,有开拓创新意识、在组织、管理和领导“讲、比”竞赛活动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三)、优秀组织者条件:
热心支持科协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讲、比”活动,并为开展“讲、比”活动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所在单位被评为“讲、比”活动先进单位。
三、优秀项目的评选
每年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讲、比”竞赛活动立项项目进行调研,检查和考核,并从中挑选10个优秀项目在安排科普资金时给予倾斜。
四、奖 励
全市“讲、比”竞赛活动优秀项目、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优秀项目、表彰先进集体70个,科技标兵150名,优秀组织者50名,具体人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讲、比”竞赛活动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为辅的原则。各企业负责组织“讲、比”竞赛活动的企业科协,应对科技人员立项参赛的技术项目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每年年底进行分类汇总,由企业统一给予奖励。
2、在“讲、比”竞赛活动中对获得市级“讲、比”竞赛活动先的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由市科协等六家单位联合发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企业应对获得市级“讲、比”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颁发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由企业自行掌握,各单位凭市“讲、比”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奖金证明书办理奖金支付手续。企业所发奖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4、对市级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表彰文件以及《石家庄市企业科技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科技标兵或优秀组织者登记表》应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职、晋级和评聘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
四、附 则
1、评比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评比不实,撤消其所获奖励,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科协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石家庄市人事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科技局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