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企事业科协工作

关于开展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9 12:25   点击量:33088
冀科协[2011]10号
关于开展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我省“科教兴冀”战略,加强我省企业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搭建高层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平台,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依据中国科协有关安排,拟在全省开展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创建工作。现将《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2.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
3.专家登记表
4.专家专业划分表及填表说明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和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并逐步建立起专家与企业单位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三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
第四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及时上报省科协,省科协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需求和企业条件择优审批,并由河北省科协为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授牌。
第五条 申报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一)本单位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三)《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聘任专家登记表。
第六条 设站单位是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做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专家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每年12月中旬将本站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科协。
第七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每年向签约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八条 河北省科协是“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当地设区市科协具体管理。各市科协要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对当地的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河北省科协负责制定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加强与省内外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指导高校院所、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对接等工作。
第九条 省科协负责对“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的综合考评,纳入河北省“讲比”活动表彰范围。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予以表彰,每两年表彰一次;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予以摘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2月16日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
见附件1
专家登记表
见附件2
专家专业划分表
见附件3
填表说明:
        1. 本表仅供河北省科协建立咨询人才专家库和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使用,我们将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2. 从事(擅长)专业请按照“专家专业划分表”目录所列一级二级三级分类来填写,如系多学科多专业专家,从事(擅长)专业请全部填写。
        3. 本表可以到文件指定地址下载并手工黑笔填写,也可以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写并以电子邮件的附件形式发送到文件指定的收件箱。
        4.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地址请务必真实可靠,我们审核通过后会录入人才专家数据库系统并电话通知各位专家。
 
附件:
附件3 附件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