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八岁是否可以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章中规定的“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岁”指的是入党的时间还是申请的时间? 答:不能递交入党申请书。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十八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这是因为,一个人成年后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并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党章中规定的“年满十八岁”指的是申请时间。入党时间指的是支部大会同意接受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是否需要归入干部档案?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由此可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属于收集归档的范围。 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应收集归入干部档案(归六类,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 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 预备期满后,超过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还能转正吗? 答:一般不能。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即使延长预备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如遇特殊情况,请支部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档案丢失了,如何补办? 需要补办些什么材料? 答:党员档案最主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丢失后,本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单位党组织要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补办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党组织要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具体的补办手续,可参考《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办法》 补办入党志愿书过程中,党员所在单位因机构撤并,无法出具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如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补救:入党介绍人出具其入党证明材料;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上述材料一并报上级单位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存入本人档案。
【学习园地】党员身份审核有关知识点
发布日期:2024-06-13 09:50 点击量: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