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协助或妨碍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等财产控制措施的,要支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旨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各联动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强力推进联合惩戒和网络查控体系建设。法院与检察、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税务、工商、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出入境管理、招投标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由各联动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执行联动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进一步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建立健全不动产、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股权、车船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化、自动化查控体系,进一步拓展财产查控范围,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全覆盖和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一体化。
意见要求,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在法院将拒不执行、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时限内审查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法院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找车辆、协助限制出境并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保障。对涉及特困群体和个人的执行案件,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执行不能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引入保险等方式予以化解。充分发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功能,提高使用率,保证被害人及时获得抢救、赔偿。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法院建设网络执行查控和指挥系统等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基础建设项目,帮助法院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条件。
意见强调,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统一目标考核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各地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本文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