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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河北省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发布日期:2019-08-02 00:00   点击量:5528
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出通知,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出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源头减量化。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物,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拆除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拆除)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城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定点存放、统一清运等管理。
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运输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建立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加快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与城市发展匹配的消纳处理能力。
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施工(拆除)现场、运输车辆、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在线管理,具备部门协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智能服务等功能,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