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种解决包裹投递“最后100米”难题的有效手段,快递柜缓解了用户不在家、无人签收包裹的难题。不过,有了快递柜,快递员就不往家里送了,有的快递员甚至连“您在家吗”都懒得问。甚至,快递柜成为默认“签收者”,这给不少想拒收的消费者造成了麻烦。近日,石家庄的赵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问题。
前些天,赵女士通过微信买了一些东西,快递员未经赵女士允许就将货物直接放到快递柜里,赵女士取出快递后发现商品不能正常使用。赵女士与店家联系后,确定将货物退掉重新购买,可店家收到货后却提出,快递费由两人共同承担。
几天后,赵女士刚进小区就收到快递员将商品放至快递柜的信息,便来到快递柜将商品取出,当着快递员的面将盒子打开,却发现这次的商品商品质量比上一次还要糟糕,遂向快递员提出拒绝签收商品。快递员称,商品放至快递柜就算签收了,如拒收,商品返回商家所产生的费用就得由赵女士承担。
赵女士想知道,快递员未经客户允许,将包裹放至快递柜,包裹出了问题,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另外,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运费该由谁来承担?
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潇。
李潇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快递员通过智能快递柜投送越来越普遍,赵女士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例,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国家也正结合新事物的发展规范快递业务发展。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根据该规定,收货人或者代收人享有面收的权利,同时快递员也负有配合收货人或代收人面收的义务。另外,为规范和便利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快递柜应当事先征得收货人的同意。所以,快递员未经收货人同意将包裹放置于快递柜的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视为收货人已经签收。
对于包裹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以及邮费谁出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赵女士网购的产品在收货时发现有质量瑕疵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要求销售者(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网店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另外,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快递员不履行其相关义务时,赵女士还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进行投诉。该快递公司如果不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赵女士还可以就快递公司的行为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