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我省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工作迈出新步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实施标准》围绕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立足省情、量力而行、保障基层、便民利民、分类实施”的原则,从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注重与国家指导标准、发展指标相衔接,着力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目标。
《实施标准》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便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平台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等9个方面的法律服务项目及标准,明确了36项具体要求,确定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做到了服务内容的项目化、精准化,确保为群众提供看得见、可实现、易操作的公共法律服务。
《实施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更加具体。根据工作部署,各市要根据省级实施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标准,且不得低于省级实施标准,并要求明确具体落实举措、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同时,我省还出台了《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规划了未来几年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和阶段性目标,引导和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