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晚7:30-9:00,石家庄市科技法律与经济发展研究会举办主题为“《民法典》热点问题与未成年人保护”线上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章民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宋阳研究员、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河北证监局马薇薇、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胡海涛副院长、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亐道远副院长、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运鸿副教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春晖”宣讲团负责人张广斌做主题发言,来自法律实务界、学界、高新技术产业界等各界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会执行会长胡丽苹主持。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成功举办。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章民教授认为,《民法典》的颁布契合时代需要,是新中国民法立法的“集大成者”;凸显了民法作为部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立法上有传承、有突破,继受了民法立法的主要成果,创新之处主要有“绿色原则”入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等;法典的价值关键还在落实,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发挥定分止争、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
河北大学法学院宋阳研究员首先解读了《民法典》第835条,介绍了国际惯例的内涵与适用规则 ,比较了英德两国适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提出了《民法典》第835条修正的理由和未来适用展望。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认为《民法典》第737条对融资租赁实务中的售后租赁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应,在《民法典》的解释出台之前,实务中的认识分歧仍然存在,会导致“同类不同判”。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河北证监局马薇薇认为在金融市场中,投资方通常以融资方能否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作为投融资关系成立的前提。此次,《民法典》对物权篇做出多处修改,如《民法典》第366条对居住权的创设,第406条将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由经抵押权人同意改为通知抵押人等,这些都将对今后金融市场投融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胡海涛副院长针对《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读,认为491条第二款回答了人们对网购合同的普遍关切,统一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手段订立合同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点的标准,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余地,希望在实施过程中得以弥补。
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亐道远副院长认为《民法典》用法典化方式将中国民事法治建设成果巩固、确认和发展,完成了我们几代人共同努力的夙愿,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息息相关,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充分反映了新时代特点,体现了人民至上理念。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践行,将以法治方式有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运鸿副教授认为《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开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新时代。《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收养、未成年人抚养权和探望权、未成年人继承、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性侵追诉时效等均作出了规定,准确理解和实施《民法典》涉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春晖”宣讲团负责人张广斌呼吁用技术手段减少高空抛物对儿童的伤害。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有了新规定。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见不鲜,而少年儿童因为缺乏安全意识,很容易成为高空抛物的加害者和受害者。减少高空抛物对少年儿童的伤害,技术手段比法律手段更为有效。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建筑安全设计标准,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我国目前的建筑设计规范只注重房屋空间、功能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应该制定新的建筑安全强制标准,减少高空物件坠落的可能性。
“《民法典》颁布有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胡丽苹认为,《民法典》中有关担保追偿权的规定相对原则,实务中裁判尺度不统一,之前《九民纪要》对此有详细分析。建议各界对债法担保人之间追偿理论的研究,探寻保证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与会学者与实务界嘉宾围绕《民法典》的适用、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者畅所欲言,结合各自关注的重点,从科技应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智慧治理等不同领域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如何在立法、法律实施中发挥《民法典》的法典价值、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会议收集了大量的宝贵意见,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打下了基础。
研究会还将陆续开展线上研讨会,并在“石家庄科技法律与经济发展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发布融合研究动态、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讯息。(石家庄市科技法律与经济发展研究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