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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强石家庄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五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3-08-30 09:32   点击量:8912

 

“十一五”以来,我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但是由于污泥产生量大幅增加,因处置不当引起的二次污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一、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现状
目前,石家庄市正式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等25座,每年产生污泥35.8万吨,处置率100%,处置方式分为3种,其中卫生填埋占76.77%,堆肥占21.52%,焚烧占1.71%。
二、存在的问题
1、污泥卫生填埋处置比例太高,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率低,处置成本高。
2、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污泥处置没有进行全市统一规划。污泥处置场所分散。
4、个别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时对污泥的处置场所设计不合理。
5、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施效率不高,造成污泥含水率偏高,不利于运输和进一步处置。
6、监管方面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
三、五点建议
确定协调机构,建立分工负责制,由市政府办公厅将各部门的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突破城建、环保两家管“泥”的格局,采取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的措施。
1、由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目标和监督检查机制。
2、建设局会同规划局拿出污泥处置规划方案并组织建设实施。如:统一规划污泥处置场所,污泥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并合理布局;各污水处理厂要采取必要措施做到污泥减量化。
3、发改委会同工信局积极参与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置,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资源化利用。协调相关部门(国土、林业、园林、科技等)积极参与到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中,鼓励符合综合利用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如: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砖等。只对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
4、环保部门:一是对污泥处置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二是负责污泥危险废物的鉴定和日常的运行管理。对污泥鉴定后不属于危废的污泥按一般固废处置;在日常监管中做到“水”“泥”并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三是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含量。工业废水排放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可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
5、财政部门:一是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制定补助政策。可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三是根据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综合利用企业规定时间内实行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免、消费税减免优惠。(石家庄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岳存义,石家庄市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宋建旺,石家庄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檀立业、盛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