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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几类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20-02-04 00:00   点击量:4762
一、严厉打击编造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犯罪
在微信群、朋友圈、贴吧、论坛、手机短信、抖音APP、快手APP、火山小视频等处转发、散布、播发、编造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谣言信息,造成公众恐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阻碍扰乱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
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建议,不按规定接受疫情监测、隔离、留滞等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干扰防控医疗救治、救援车辆和民生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医药器械的违法犯罪
制作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借机囤积哄抬物价的违法犯罪
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盗猎走私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
非法盗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违法犯罪
明知或谎称自己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播或威胁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对医护人员或他人造成健康威胁,对公众造成心理恐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故意破坏阻断道路交通的违法犯罪
以疫情防控为名,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道路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其它严重违法犯罪
对以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石家庄市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期间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予以举报。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来源:平安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