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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人去楼空,健身卡剩余的费用还能退吗?

发布日期:2021-08-12 00:00   点击量:2015
李女士从某健身会所购买了健身会员卡。后又购买了私教课和康复课程。一年后,李女士发现会所已经人去楼空!李女士随即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费,但对方却一再推脱。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健身会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健身会所退还未消费的健身卡会员费用。
案情简介
李女士从北京某健身会所购买了为期两年的健身会员卡,期限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会员卡费用为2000元。办卡后,为了得到更好的健身效果,李女士又先后购买了价值3800元的私教课和价值8000元的康复课程。2020年3月,李女士前往会所健身时,却发现会所已经不复存在,人去房空!李女士随即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费,但对方却一再推脱。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健身会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健身会所退还未消费的健身卡会员费1000元,私教课程费用1000元和康复课程费用6500元,共计8500元。
庭审中,该健身会所未到庭,也未进行答辩及举证质证。健身会所对李女士的起诉享有答辩的权利,但其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视为对答辩权利的放弃,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女士向健身会所支付服务费用,会所提供健身服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李女士主张健身会所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健身服务,故要求退还剩余健身会员卡费以及剩余课程费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在没有相反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李女士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判令健身会所退还李女士健身会员卡费1000元以及剩余课程费用7500元。
法官说法
在实践中经常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的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消费者遭受损害的一定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即便闭店“跑路”或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法缺席审判。根据查明事实,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今日头条、中国法院网、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