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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应珍惜,离婚需“冷静”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适用

发布日期:2021-09-07 00:00   点击量:2046
案例
吕先生和赵女士是上学期间认识,经过7年的恋爱长跑,最终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在当下单身率高,相亲盛行的社会环境下,吕先生和赵女士成为了亲人朋友羡慕的对象,婚后两人最初也是感情甚好,可是,伴随柴米油盐的生活和各自的工作压力,在一次琐事上双方发生争执,越说越气,将婚后一点点积累的矛盾大爆发,最终一方提起了离婚……
乾骥律师事务所王宏钰对此分析:
一、夫妻矛盾尽量协商解决
在离婚率如此高的当下,特别是年轻人的离婚率高,“冲动离婚”当属其中一大因素,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让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离婚的年轻男女,对于婚姻存废问题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之后悔不当初的情况出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对于以往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直接发证的过程中,增加了30天“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在离婚申请之后马上进行发给离婚证,而是在提出申请30天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同时在申请登记的30内,夫妻双方均可以撤回申请。相当于将双方协议离婚的最长时间延长到了二个月的时间。让双方认真对婚姻问题进行思考。
对于夫妻关系比较稳定,只是由于一时的冲动、气话,想要离婚,建议应当冷静的想想,是否仍然存在和好的可能,或者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没有继续生活的可能;如果仍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由于一时生气而导致离婚,那么双方应当进行和解,或者在父母亲友的调解下进行和解,使婚姻继续存在。
二、起诉离婚规定
对于双方认真思考以后,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申请离婚。对于起诉离婚的,一般第一次离婚,除了具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几种情况以外,从实务经验来看,法院仍然难以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经双方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时,才基本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相关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源:石家庄市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