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 闻
1.最高法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司法解释: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大的、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央视新闻)
2.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要求在重点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等情况的同时,注重刀刃向内,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进一步规范履职。(新华网)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中国新闻网)
◇ 全国热榜
1.跨省旅游经营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文旅部15日发布通知提出,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跨省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继续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国新闻网)
2.全国首例!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被判终身禁业: 北京男子王某某在担任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后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15日,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北京日报)
法条链接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明确了裁判规则。
根据《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3.诈骗团伙用淀粉加“伟哥”制药丸销售赚200倍暴利:14日,四川眉山丹棱县公安局介绍,该局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四川、重庆等地针对老年群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养老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使用“西地那非”(伟哥)加上淀粉、食用色素等搅拌均匀制作保健品,印制精美包装,使一颗成本价不足0.05元的“药丸”,末端销售高达5至10元每颗,从中获取超200倍暴利。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成都商报)
4.妻子婚前患抑郁症,丈夫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并索赔被法院驳回:日前,安徽蚌埠的王先生以妻子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索赔10万元。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女士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但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先生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而其请求判令高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人民法院报)
5.食品包装袋上配料栏竟标注“保密”?律师这样说:日前,湖南长沙欧女士爆料其网购的面包外包装上,营养成分的内容均用问号代替,配料表一栏则写着“保密”,如此标注引发热议。14日,涉事商家回应,该面包系赠送的试吃产品,不会有质量问题。有律师指出,该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根据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标明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楚天都市报)
6.男童受委屈牵狗徒步17公里找奶奶:近日,广东珠海一男孩因贪玩手机被母亲教育,感觉委屈想找奶奶求助,便带着小狗从家里偷溜出来。因身上没钱,孩子沿着公交路线一路步行,被民警发现时已徒步行走17公里。最终,民警联系其家长,将男孩和小狗带回。(中国长安网)
◇ 法治石家庄
安全无小事!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
头盔等于生命盔,但仍有部分驾乘人员驾乘电动车不肯佩戴安全头盔,或者佩戴了头盔却没有按规定系牢卡扣,殊不知戴盔不系扣安全会大打折扣。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小路警官随同裕祥南综合警务服务站的民警在辖区内对电动车骑车人不戴头盔的情况进行了查处。石家庄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头盔是个宝!希望大家能时刻保持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份遵守!(天天说交通)

来源:中国普法等各大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