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市科协[2011]6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
为促进城区科普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社区基层科普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省科协、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认真贯彻,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附: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协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1年3月9日
主题词:社区科普益民 方案 通知
主 送: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
承 办: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3月9日
(共印60 份)
冀科协[2011]1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城区科普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服务全省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大局,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实施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
附件: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科协 河北省财政厅
2010年2月14日
附件:
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中国科协有关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的工作部署,从服务和服从于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大局出发,河北省科协、河北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实施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城区科普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社区基层科普服务设施,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科普共建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的主动性,深入广泛地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使之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对居民素质提出的要求相适应,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二五”期间,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我省城区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在全省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科普效果明显、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等典型。
2、通过“计划”的实施,以点带面、榜样示范,不断增强城镇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意识,引导城市居民把提高自身科学素质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
3、建立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社区科普工作的社会化,促进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基础设施得到较大发展,使我省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形成“领导有力、组织健全,设施完备、场所广泛,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活动深入、效果突出”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区基层,立足公益科普。评选对象面向全省城镇社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科普工作的单位和组织。重在鼓励社区科普工作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提高科普工作成效、促进社区科普工作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服务民生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差额推荐评选,择优表彰奖励。为评出先进、评出公平、评出干劲,推荐评选采取省市区由下而上逐级差额推荐评选的办法,省科协、省财政厅择优表彰奖励。推荐评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奖励补助结合,监督问效并举。省科协、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科普典型进行表彰奖励。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各奖补5万,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奖补3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获奖典型开展新的科普活动。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
申报范围:在社区举行的各类公益性科普活动。
申报条件:
1、科普活动形式和方法有创新,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2、活动内容贴近民生,深受社区居民欢迎,公众参与人数多、科普效果好。
3、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形成了科普活动社会化的大局面。
4、科普活动影响好,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二)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
申报范围:社区以及驻区单位常年免费向公众开放或提供服务的科普场所和设施。
申报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的重要平台和场所,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坚持长年向社区公众免费开放或提供科普服务,承担着社区科普工作重要任务,在群众性科普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科普场所和设施管理科学、制度健全、环境优良、服务到位。
4、科普场所和设施所属科普资源丰富,并实现了社区居民共享。
(三)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
申报范围:社区及驻区单位科普志愿者组织。
申报条件:
1、社区科普志愿者在区(县)科协登记备案。
2、科普志愿者队伍在40人以上。
3、常年组织参加科普志愿活动,年人均参加科普志愿活动60天以上。
4、每年组织科普日、防灾减灾日等大规模重点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
(四)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
申报范围:对社区科普工作给予人财物支持、贡献较大的驻区单位。
申报条件:
1、向社区科普工作进行捐助,一次在30万元以上,一年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向社区提供科普图书资料或产品,价值在80万元以上的。
3、坚持常年向社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免费举办技术讲座或科普服务,年度累计100人次,公众参与10000人次以上的。
4、向社区公众开放单位所属科普设施,年累计达到60天以上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关于推荐名额。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按照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资金总量、各市城区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推荐名额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300%进行分配。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程序。市级科协和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区(县)科协和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本市范围内社区科普典型的申报、推荐工作。市级科协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社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典型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三)关于申报材料。自愿申报的社区在区(县)科协和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申报表》和《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资金预算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科普工作总结、过去三年获得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代表性的科普活动图片等,各一式三份。
(四)关于评选奖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汇总各市报送典型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和省科协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批准并下达各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对受到表彰的城区科普工作典型,授予“河北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
(五)关于检查监督。评比推荐是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保证申报与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和推荐,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文件另发),加强对获奖典型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给予全省通报,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的申报指标。
(六)关于宣传工作。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的先进事迹,营造社区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重视科普典型的树立和培养,进一步加大对获奖典型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