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协
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
冀科协[2011]21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城区科普工作,努力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更好地为全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大局服务,省科协、省财政厅从今年起到“十二五”末,将联合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并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1年“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和推荐名额
根据2011年社区科普益民资金安排,全省将表彰奖励15—20个社区科普益民先进典型。各设区市和直管县(市)可根据自身城区科普工作实际,酌情申报。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直管县)推荐典型名额一般控制在4—6个。
二、表彰对象及推荐条件
表彰对象为《实施方案》规定的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等四类典型。各设区市要依据《实施方案》中各类典型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1、申报项目的社区要在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指导下,填写《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和《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资金预算表》(见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近三年的科普工作总结、过去三年获得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代表性的科普活动图片等各一式三份,上报市级科协、财政局。
2、设区市科协、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4—6名推荐典型,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十天,无异议后上报省科协、省财政厅。
3、省科协、省财政厅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典型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公示十天,无异议后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
四、其它事项
1、关于资金使用。科普益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受奖典型开展新的科普活动,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资金预算表”执行,奖补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现有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报账制管理,受奖单位持报销单据到县(市、区)科协审核后,再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销。
2、关于上报时间。各设区市务必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及其相关材料上报到省科协。
3、关于联系方式。
省科协:冯辉 张燕
联系电话,0311-86210485,86059317(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省科协普及部 050011
电子信箱,hbskxpjb@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杨桂彩、牟会芹
电话:0311—66650728
传真:0311—66650758
此通知和表格可从省科协网站www.hbast.org.cn下载
附件1 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申报表
附件2 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河北省科协
河北省财政厅
2011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张晓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