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办[2011]5号
各县(市)区科协,各企(事)业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协系统组织实施的“金桥工程”工作,紧密围绕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根据省“金桥办”的总体要求和石家庄市“金桥”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进一步推进“金桥工程”的深入开展,使“金桥工程”成为科协系统的旗帜工程,各县(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各级学会要继续通过组织牵线搭桥、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要以申报立项的形式来确定目标任务和组织项目实施,使该项工作做到科学化、正常化、规范化和成效化。为便于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和考核,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和市级学会,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金桥工程”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出2011年本级管理的具体项目,登记造册。
2、在本级管理的项目中,筛选出3-5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搭桥跨度大,两年内能完成的项目上报市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作为市科协管理的“金桥工程”项目。
3、上报市科协管理的项目要按文件要求,填写《石家庄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电子版登陆163信箱进行下载sjzskxqsy@163.com,密码:85053605)。凡是2010年未完成的已报市级管理的“金桥工程”项目,今年要继续填报申报表,并与2011年度项目立项一同上报(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之前。市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将于6月15日前,根据项目数量和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分别进行排队,好的项目上报省级管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表彰。
4、材料上报部门:市科协“金桥办”(企事业部)。
5、上报要求:所报项目必须符合《石家庄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稿)第三章中项目条件和类别的要求。
联 系 人:张英涛 周军
联系电话(传真): 85053605
电子信箱:qsykx@163.com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协企事业科协工作部。(050031)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