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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命名2015—2017年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9 00:00   点击量:4721
市科协〔2014〕27号
关于推荐和命名2015—2017年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
为不断发现培养基层科普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各类科普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的工作需要,现就做好石家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石家庄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石家庄市农村科普带头人、石家庄市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全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为主线,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广泛培养基层科普工作典型,深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基层科普组织发展状况和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扶持计划,研究制定科普典型的发现培养机制,建立科普典型项目库,努力实现发现培养一批、储备一批、命名表彰一批的良性发展局面,推动区域科普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面向基层,统一标准。推荐范围要面向基层,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推荐范围要立足基层科普工作,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实事求是,严格条件。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逐级申报,市科协通过检查后命名。
三、基本条件
(一)与科协组织联系密切,主动接受各级科协的工作指导;
(二)科普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三)有奉献精神,多年来持续做好公益性科普活动;
(四)有发展潜力,科普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被推荐典型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推荐范围
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县以下(含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城镇社区。市科协对命名的基层科普工作典型实行动态管理,到期后,选优淘差,重新命名,过去被命名表彰过的以上四类典型,这次也要进行重新推荐和评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普惠农项目支持的重点,各级科协应统筹考虑各类和各个行业科普典型的推荐数量。
五、推荐程序
(一)县(市、区)科协做好推荐工作的宣传工作,在辖区内认真遴选各类典型,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城镇社区通过“河北省科协科普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hebpm.org)如实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二)市科协根据上报材料对各县(市、区)科协推荐典型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典型分别进行评选,按照经济实力、科普工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比后,印发命名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表彰决定。
六、推荐时间
为保证明年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级科普惠农、社区科普益民项目的顺利推荐和评选,此次基层科普典型的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遴选推荐工作,典型材料上报市科协;11月底前市科协完成评选、命名和表彰工作。
七、管理和服务
经市科协择优命名后的各类典型进入市级科普惠农和社区科普益民项目库。各类典型在2015—2017年科普示范建设期,市科协将加强对各类典型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今后三年内,市科协推荐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项目,都要从入库典型中择优产生。
 
附件:1、石家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条件
2、石家庄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条件
3、石家庄市农村科普带头人条件
4、石家庄市科普示范社区条件
 
联系人:周军、赵翠春
联系电话:85062074
电子信箱:sjzskxpjb@126.com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石家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条件
 
1、接受市、县科协的工作指导,定期向当地科协和上级科协汇报工作。热心科普公益事业,对科普工作有贡献,每年参加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3—4次。
2、协会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由民主选举产生。
3、协会有经济实体,并守法经营。协会公共积累在1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万以上。协会服务或生产、经营的项目在当地形成了有影响的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4、协会带动示范作用强,会员户在100户以上。协会与会员联系密切,能够及时有效地为会员和本地农民提供优质的产、供、销、加工和技术服务。会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收入20%以上。
5、协会所服务或生产、经营的产业或项目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协会有自主创新技术项目或承担有县级以上科研、示范、推广项目。每年向农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2项(个)以上。
6、协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挂有醒目的协会名称标牌。有固定的为会员开展培训和服务的场所及设备,经常举办培训班,科普氛围浓厚。协会有宣传刊物或建有宣传网页。协会档案规范、健全。
 
附件2
 
石家庄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条件
 
1、接受市、县科协的工作指导,定期向当地科协和上级科协汇报工作。建有科普工作机构和组织,积极参加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科普活动档案健全。获得过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
2、基地创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直接联系和服务周边农户达到100户以上。有一定的试验示范和生产规模。其中:
种植类基地核心示范园区在5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5000亩。
畜类基地:大牲畜存栏300头以上,小牲畜存栏2000头以上。商品畜类:大牲畜年出栏1000头以上,小牲畜出栏1万头以上。
禽类基地存栏2万只以上,商品禽类年出栏10万只以上。特种和珍稀养殖规模可适当降低。
食用菌基地要达到年生产原种10万袋、生产种100万袋以上的能力。
水产类基地繁殖场规模要达到10亩以上,商品水产养殖规模要达到100亩以上。
3、基地有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人员、设备。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0人次。在基地的显著位置有固定的科普工作标志和标识,建有科普宣传栏。
4、基地与大学和科研单位建立有多种形式的联系。有自主创新项目或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研究、实验和示范、推广项目。每年向农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少于2项(个)。
    5、基地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当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龙头或支柱。
6、基地所联系和服务农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的20%以上。
附件3
 
石家庄市农村科普带头人条件
 
1、农村科普带头人与科协组织联系密切。经常向当地科协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科协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科协组织的活动,受到过县以上科协组织的表彰。
2、农村科普带头人有“一技之长”。连续多年(3年以上)坚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为农民开展科普服务,在技术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3、农村科普带头人具有奉献精神。在为农服务过程中不以取得报酬和赢利为主要目的,无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和行为,热心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4、农村科普带头人要做科学文明的使者。带头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旗帜鲜明地反对愚昧迷信,崇尚科学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5、农村科普带头人的事迹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领导支持、农民群众欢迎,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和褒扬过其先进事迹。
附件4
 
石家庄市科普示范社区条件
 
1、社区党政班子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年度和中长期科普工作任务。
2、积极拨付和多方筹措科普活动经费,为经常性社区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社区科普活动经费实际开支达到年人均1元以上。
3、社区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负责科普工作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科普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科普工作。每个楼院都配有科普宣传员或组织员。
4、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建有一支20人以上的科普专家服务队伍和50人以上的群众科普志愿者队伍。
5、有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资源。最少要有50平米科普活动室一间、100平米科普学校一所、藏书5000册以上科普图书室一个、20延长米以上科普画廊(栏)一处、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普资源包一套、开展科普活动的网站一个或电视一套。科普设施坚持常年免费开放。科普画廊(栏)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科普宣传资料能够及时发放,做到进楼院、进家庭。
6、根据社区实际建设有其他科普服务设施。如能够定期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的驻区单位的图书室、实验室、展览室、活动室等科普设施。
7、社区规模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30次。年度群众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次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60%以上。
8、较好地发挥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科普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组织驻区单位开展了社区科普工作共建,实现了科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和科普活动的优化整合利用。
9、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较高,尊重科学、崇尚文明的氛围浓厚。社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文明祥和。无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无参与聚众赌博等社会不良现象及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10、社区科普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社区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重视对社区科普活动的汇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