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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评选石家庄市优秀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3 00:00   点击量:4841
市科协〔2014〕29号
关于推荐和评选石家庄市
优秀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市科协决定在《关于推荐和命名2015-2017年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通知》(市科协[2014]27号)的基础上,每年重点培养、评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辐射性强的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优秀农村科普带头人和优秀科普示范社区(以下简称“四类优秀典型”),为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储备推荐优秀典型项目。为确保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推荐和评选为载体,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抓协会示范带动、抓基地培训提高,抓个人典型引路,抓社区活动促进等,积极探索开展城乡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社区等基层科普组织科普支农、科普惠农的主动性、积极性,立足社会、开展群众性、实用性科普工作,引领和激发广大公众学科学、用科学的创造性,形成发现培养一批、储备一批、命名表彰一批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科协要严格按照市科协《关于推荐和命名2015-2017年基层科普工作典型的通知》(市科协[2014]27号)建立“科普典型项目库,在此库的基础上推荐四类优秀典型。推荐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合计不超过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1名,并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成立三年以上;
2.会员农户在300户以上,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3.每年普及推广1—2项农业实用技术和新技术;
4.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5.工作规划明晰,建有科普惠农长效机制。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场所。
推荐条件:
1.基地建立三年以上,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常年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年受益人数不少于1000人;
2.有明确的中长期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规划,示范推广措施具体,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了产业优势,受益农民在800户以上;
3.近两年内承担有市级以上新的农业示范推广项目;
4.建立有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积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5.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条件:
 1.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从事农村科普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农业生产上一技之长,通过各种手段努力带领当地农民群众依靠科技致富,得到当地领导和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3.领办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创办有科普示范基地或具有其它惠农手段;
 4.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四)科普示范社区
推荐范围:
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城镇社区。
推荐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制定创建优秀科普示范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完成上级科协科普益民规定动作。
2.社区科普工作管理规范。社区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负责科普工作的分管领导,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科普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各种档案齐全。
3.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完善。有标识清楚的科普活动场所和丰富的科普活动资源,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普资源包,有社区科技馆(含壁挂式)、云科普终端等设施、设备,科普设施坚持常年免费开放,建立设施使用登记记录。
4.社区科普活动参与广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依托社区科普设施,经常开展贴近居民生活的科普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数、活动内容、活动手段及简要活动总结等。
5.社区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社区科普工作共建,实现科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和科普活动的优化整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的社区科普宣传教育方式。重视对社区科普活动宣传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象发生的。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推荐。各县(市、区)科协要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筛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如实填写《推荐函》和《申报表》。(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评审表彰。市科协对申报材料按照推荐条件所要求的标准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后,综合评审,在2014年11月底对评选出的四类优秀典型进行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各县(市、区)科协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也要大力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上下联动,促进城乡科普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管理使用。四类优秀典型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市科协按照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命名的四类优秀典型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里推荐上报。未受到市科协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能申报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培养提升。市科协将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提升推荐上来的四类优秀典型,坚持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三贴近”原则,按基层所需,邀请种养殖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做好各类技术培训和讲座;搭建平台,组织相同行业范围内的农技协、基地、带头人和社区召开观摩交流会,互相借鉴经验,交流发展心得,达到技术、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培养使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成为落实和推动农村科协工作任务的主阵地,使农村科普带头人成为学科学、用科学、传播科学的引路人,使科普示范社区成为居民学习科学知识的充电站。
(二)重点要求。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填写所需要表格(见附件,电子版在石家庄市科协网下载),对表格填报内容可另附说明、相片等材料,附于申报表后统一装订。(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申报表后附协会人员构成、社团首次登记日期、章程和制度、最近一次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设备设施照片、科普活动照片。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后附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基地成立文件、最近一次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设备设施照片、科普活动照片。优秀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表后附最近一次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科普活动照片等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优秀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后附最近一次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设备设施图片、科普活动图片)。文件及证书扫描成图片,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文档,图片下附说明。
(三)截止时间。各县(市、区)科协于9月15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表》各一份报送市科协普及部,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普及部电子邮箱。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周军 赵翠春
联系电话:0311-85062074
电子邮箱:sjzskxpjb@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邮政编码:050031
 
附件:
           1、石家庄市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申报表

       2、石家庄市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3、石家庄市优秀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表
       4、石家庄市优秀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9月 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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