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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北省科协设立省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00:00   点击量:5244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国科协“建立经常化的、规范的、固定的调研制度及建立监测站点”的要求,自2015年6月起,河北省科协在我市设立省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查站点的目的
从制度层面建立与科技工作者畅通、稳定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动态、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制定完善科技政策和人才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站点类型说明
主要设在县(市)级行政区划的科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企事业科协,负责联系行政区划内各类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常见类型有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普人员、工程人员、研发人员。
三、调查站点工作任务
(一)承担问卷调查任务,每年若干专项调查项目,通过发放和回收问卷,掌握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的基础数据。
(二)上报调查站点信息,通过及时了解站点所在地区、单位科技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队伍的动态情况和意见建议。每季度第二月底上报市科协不少于1篇信息,控制在300-500字,不超过1000字。
(三)在出现突发事件后,立即联系科技工作者,收集最新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完成省科协组织开展的应急性调研工作。
四、调查员的遴选和推荐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联系人,其中,县(市、区)科协除建立本级调查员外,还应选择可以联络50名专业科技工作者以上的单位,对口建立信息采集渠道,详细统计相关调查员信息。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以自身队伍为对象,建立信息采集制度,确定本单位调查员。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信息工作人员档案》(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科协宣传邮箱。
五、调查站点信息说明
(一)调查工作重点围绕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普人员、工程人员、研发人员等科技工作者实施,重要信息可经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技界情况》和《科技工作者建议》,以站点信息的形式上报中央书记处等国家领导机关。
(二)信息重点反映科技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发展现状、面临困难等“人”的问题,要针对特定的调研“X类人群”对象,收集具有共性特点的想法、建议、意见、呼声和问题等。
(三)信息选题要具体、突破口小、有针对性,要选典型、前瞻性的类问题,接近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为领导机关解决问题、正确决策服务。
(四)信息题目要直奔主题,准确、严密、精炼;问题分析要分层次、分段落、分句式,有现状、问题、建议,也可只指出现状、问题及分析;语言表述要生动、活泼,言简意赅。(有效信息示例见附件2
(五)信息采集要实事求是,必须深入细致调查,获取第一手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六)上报信息文件名称按“XX科协(或学会)+信息题目+(上报时间)”的格式命名。如科技工作者本人撰写信息,请在信息内注明情况。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瑞涛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协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话:0311-85064654
电子邮箱:sjzskxxc@163.com
QQ群号:石家庄科协调查站点,196477461(不用于传送文件)
 
附件:1.《信息工作人员档案
           2.有效信息示例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1
信息工作人员档案(县市区科协)
单位:
主管领导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邮箱
 
手机
 
QQ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信息工作人员档案(学会、企业科协等)
单位: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单位: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单位: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单位: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QQ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附件2
示例1:发挥好已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作用
(该信息被河北省计算机学会上报后,荣获中国科协领导批示)
随着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大学、研究院所、工厂企业建设了一大批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在这些机构的建立和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都投入了相当可观的资金用于购买研究和实验用的仪器设备,这对我们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改善研究院所的研究和开发条件,提高大学的科研水平,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现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在推进和实施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应该适当控制主要靠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数量。经常看到一个单位的门口,挂着某某国家重点实验室、某某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铜牌。其实验室的占地面积很大,各种设备的数量也很多,设备的先进程度也比较高。但是,实验室里的研究人员却相对较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科技体制改革后的研究院所(特别是地方研究院所)人员编制本来就很少;大学在扩招的背景下,大多数的教师授课的压力本来就很大,能抽出时间来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也行对较少。从而使实验室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2.应该注意对已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人员的数量太少,根本就不可能形成人才团队和梯队。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给相关单位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可这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各种渠道聘用人员,但是这立刻就遇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其经费的来源问题。为此我建议,每年适当少建几个新的重点实验室,把节省下来的经费作为项目经费下达给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这样,即拓展了这些单位研发项目的来源,又使这些单位多渠道聘用的人员经费得以解决,为实验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3.提倡区域内学科和专业相同或接近的大学和研究院所共建共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这样,既可以使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设备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也可以促进区域内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的形成。
4.为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每年适当安排一点日常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用。由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挂靠单位性质不同,其经济状况也千差万别,为了使已经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能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至于因为仅仅缺乏少量的维修费而停运或逐步被废弃,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适当给那些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一点保证实验室日常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用也是必要的。
上述是我们看到的一些目前存在的客观情况,以及我们的一些不十分成熟的建议,写出来供有关部门参考。
 

示例2:基层测绘行业科技工作者紧缺
 
XX市现有30多家测绘公司,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测绘专业科技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公司的用人需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测绘专业男性生源不足。目前在X市甚至是很多大城市的测绘公司在招聘时,明显感觉男性生源稀少。测绘工作需要长时间野外工作,非常辛苦,只能由男性担任,因此男性生源在招聘时十分抢手,明显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二是中小城市薪酬待遇低。本市大学的测绘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基本不考虑留在本市,大多数选择在大城市就业。虽然测绘科技工作者在X市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错,如刚入职的毕业生工资在3000-4000元左右,比当地公务员和其他行业的工作都要高,但与大城市测绘行业的待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人才流失严重。在测绘行业,有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在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后,通常会选择离开公司自己单干。骨干科技人员的流失造成公司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据了解,某公司很多项目负责人都由大专甚至是中专毕业生担任。
 

示例3:政策冲突影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012年12月,为充分调动体制内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X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允许和鼓励驻XX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与本单位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创业期满如回原单位工作应优先聘任。”
部分科技人员反映,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中提出的优惠措施存在矛盾。2013年由X省纪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颁布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则规定要集中清退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以及离岗经商、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的财政供养人员。另外,在2013年中组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在企业中兼职。
由于政策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导致部分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无所适从,没有享受到《规定》中的有关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