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
学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市直属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市科协、市教育局和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民办,下同)开展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工作,通过示范学校的示范辐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二、评定标准
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必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科技教育优势项目和丰富的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科技教育特色明显、成绩突出的学校。具体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学校按照《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在“自评情况”栏内写清自评情况,在“自评得分”栏内填上自评得分。经自查自认已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写出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具有的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开展科技教育的做法、体会,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发挥的示范作用,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整改措施等)。同时,填写好《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原挂牌的“示范校”须重新参审。
(二)县级推荐。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科协、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学校的自评得分逐项进行初评,并在“县评分栏”内打分。经初评认为达到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标准的,向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初评推荐意见。每个县(市)区可推荐4—6所小学、3—4所初中、1-2所高中校参评。
四、评审和命名
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织成立“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评委由市科技教育专家库、基础教育专家库产生,评委会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师生座谈等形式,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评委会将各学校的打分情况、审核意见汇总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最终确定60所“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五、管理办法
(一)“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认定1次。
(二)示范学校每年应制定科教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做好总结,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科技教育情况总结(一式3份)及相关的活动资料报评审工作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应共同对示范学校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示范校”予以摘牌。
(四)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示范学校进行宣传,对在科技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四)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示范学校进行宣传,对在科技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定标准》、《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自评报告各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16年6月1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评审工作办公室(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2、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协二楼205房间)
3、联系人:市科协 宁如云 电话:85053606
市教育局: 刘茜沙 电话:86036696
电子邮箱:sjzskxqsb@126.com。
附件:1、《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定标准》
2、《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