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及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市直各单位、驻石省部属企(事)业、院校、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石家庄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把我国到建党百年之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根据《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决定开展第八届“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中的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人选。
二、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为工作在石家庄市境内、38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为使推荐工作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评审推荐具体工作由科协牵头,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共同承办,组成专家评审组,评选出推荐人选,经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科协共同审查同意后推荐上报。
2、市直各单位及驻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推荐上报。
3、全市性学会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推荐上报。
4、每位候选人只能由一个单位推荐上报。
四、推荐名额:各评审组、各单位一般可推荐1名,应优先推荐工作在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五、报送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1、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1份。
包括:评审组专家名单、推荐程序、人数、评审情况等,并加盖公章。
2、被推荐人材料:
(1)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2)一式4份。须粘贴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2)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及被引用情况证明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技术应用证明。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4份。
(4)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5)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附件3),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为便于评审,上述五项候选人材料按顺序装订成4册和余下的11份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一同上报。
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所有表格可从sjzsqnkjj@163.com邮箱下载,密码为sjz000000(请勿更改邮件内容)。
六、代表性成果、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于复印件的核对)和被推荐人材料于2013年5月15日以前报送“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石家庄市科协学会部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 人:刘西安 田 培 赵翠春
联系电话:0311-85053603(兼传真)
电子邮箱:skxxhb@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
2、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23日
主题词:青年科技奖 评选 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23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23日
(共印400份)
附件1
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
(2011年2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培养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设立并实施“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科技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本奖项的科技工作者须以新成果参评。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20名。
第五条 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市委和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人事处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或与相关局、委、办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驻石省部属企(事)业、院校、部队推荐在本系统工作的候选人。
第六条 评审机构与审批:“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修改“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聘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审批评审结果。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担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组成。办公室负责推荐、评审、颁奖等各项组织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2至3人,委员若干人。评审期间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负责本组候选人初评;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评审结果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核后备案。
第七条 “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辅以物质奖励。由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下发文件,通报各推荐单位和获奖者。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培养获奖者进一步成长,发挥获奖者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人才资源优势。
第九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以维护本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专业专长
学 科 组
成果类型
|
编号
|
石家 庄 市 青 年 科 技 奖
推 荐 表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
制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需打印完成,可在sjzskxxhb@163.com邮箱下载密码sjz000000。
2.专业专长:现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或专业。
3.学科组: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专长填写,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数理科学组: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力学
化学与化工组: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等
地球科学组: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
生命科学组: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工程学
工程科学一组: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科学二组:铁道、公路、水运;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 航空与宇航技术
工程科学三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纺织;轻工;原子能科学与技术
工程科学四组:电子学与通信;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控制
工程科学五组:土建、水利、测绘;地质勘探、矿业、能源;环境工程
农林科学组: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
医药卫生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军事科学组:军事技术;密码学;其他军事科学
综合组:其他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4.成果类型: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1)学术研究,(2)技术实践,(3)推广普及。
5.封面编号由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6.社会职务:指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及以上职务。
7.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大学期间须填写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
8.曾获奖励情况: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
9.获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包括已完成和正在开展的各类基金项目。
10.工作单位意见:指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
11.推荐单位意见:指负责向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的单位对该人选的明确意见。
12.备注:表格中未包括的需说明的事项,可填入备注栏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