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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15:54   点击量:5574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石家庄市民政局
 
 
市科协[2013]20号
 
关于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文明办、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普法》,进一步开创我市城区科普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建设,把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落到实处,服务全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意见》,市科协、省会文明办、市民政局决定在2012年创建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再创建20个科普示范社区。现将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推进我市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以社区为基础,以加强科普组织建设、科普阵地建设和科普活动为重点,按照与时俱进、形式创新、讲求实效、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增强城镇劳动人口和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标准
1、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重视支持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年度科普工作任务。
2、社区科普网络和组织健全。社区成立有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负责科普工作的分管领导,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科普工作。每个楼院都配有科普宣传员或组织员。建有一支20人以上的科普专家服务队伍和50人以上的群众科普志愿者队伍。
3、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手段完善。有标识清楚的科普活动场所和丰富的科普活动资源。50平米科普活动室一间、100平米科普学校一所、藏书5000册以上科普图书室一个、20延长米以上科普画廊、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普资源包一套。科普设施坚持常年免费开放。科普画廊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科普宣传资料能够做到进楼院、进家庭。
4、社区科普活动活跃,群众参与广泛。社区规模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30次。年度群众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次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60%以上。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社区科普工作共建,实现科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和科普活动的优化整合作用。
5、社区科普效果良好,居民科学素质较高。尊重科学、崇尚文明的氛围浓厚。社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文明祥和。无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无参与聚众赌博等社会不良现象。社区科普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社区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重视对社区科普活动的汇报、宣传。
三、申报评选
各社区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测,示范社区要具有特色和典型性,严格对照科普示范社区标准,认为工作达标的,填写《石家庄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含电子版),向所在县(市)区科协申报。县(市)区科协会同文明办、民政局要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向市科协推荐。市科协将与省会文明办、民政局联合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科普示范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评选,通过后,授予“石家庄市科普示范社区”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四、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科协、文明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2、各县(市)区科协、文明办、民政局要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加强对科普示范社区的宣传,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科普工作社会化的大局面。
3、各县(市)区科协、文明办、民政局要从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出发,为科普示范社区做好服务工作,在资金、项目、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为科普示范社区提供有效的支持。
五、要求
各县(市)区要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要把科教进社区活动作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科协于6月底前把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申报材料报市科协普及部。

附件:石家庄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石家庄市科协         省会文明办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3年6月3日
 
 
主题词: 科普   社区   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6月3日 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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