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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和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8 00:00   点击量:4026
 

关于
做好2023年度国家和河北省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
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0号)要求,为保障项目资金的顺利拨付,推动该计划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科普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科学技术在基层的传播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服务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经与河北省科协充分协调,同意我市提前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2023年度国家和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支持、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服务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科普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服务于各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二、奖补对象为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奖补对象应为县级(含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等基层科普典型。每个奖补对象原则上要注册成立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项目申报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每个申报项目预算资金为10万元(实际项目资金以评审奖励结果为准)。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要重点突出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经费中,主要用于面向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薄弱地区提供优质科普资源、开展健康石家庄、食品安全宣传、防灾减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等科普服务费用。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经费中,主要用于支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科普信息化建设、农业专家工作站、智慧农技协等内容。
四、项目评审县级科协按照申报要求,逐级申报、认真筛选、严格评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形成上报函,及时向市科协推荐。市科协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并报省科协备案。
五、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科协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典型引路、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项目。请于11月11日前,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申报表(附件1)、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3)和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公示图片、推荐函和各项目简介(200字以内)等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科普部。
六、项目管理。县级科协是项目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要将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贯穿于预算编制、专家评审公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检查评估等各个环节。指导各奖补对象在按照项目计划做好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注意保留详细的支出票据,以及能够证明实施成效的纸质材料、图片(视频)等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评估工作。2023年6月底前将中期绩效完成情况报送市科协(附件5);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实施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确保实施效果;2023年1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市科协(附件6),加盖公章纸质材料1份(含电子版);2023年12月底前省、市科协将开展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翠春  周军  耿贵生
联系电话: 85062074
电子邮箱:sjzskxpjb@126.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协科普部
邮    编:050031
 
附件: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申报表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3.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4.项目资金预算表
5.《2023年度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中期绩效评估
报告(参考模板)》
6.《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报告(参考模板)》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10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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