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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评审——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助推石家庄装配式建筑发展

发布日期:2019-10-18 00:00   点击量:8134
2019年10月12日,受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石家庄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组织召开了“正定文化村长乐坊1#~9#住宅楼、11#~12#住宅楼、14#~22#住宅楼、10#社区大堂、13#社区大堂项目”“ 润江·新华壹号院工程1#~3#住宅楼、4#楼、5#~8#、11#~13#住宅楼项目”“ 正基九宸4#住宅楼 、幼儿园”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会,石家庄市住建局、市墙改办、新华区节能办、高新区住建局、正定新区节能办等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石家庄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高腾野主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韩文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韩文海表示,随着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稳步推进,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13(J)/T8321-2019)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地标的实施更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推进,加快石家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步伐。
目前,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指导文件和相关配套措施已逐步趋于完善,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有了明确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中,我们也希望各部门、企业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石家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与会领导和专家听取了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汇报,评审专家审查了各专业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经过讨论与质询,本次参加评审的项目均满足设计阶段装配率要求,项目均通过石家庄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市城科会)